国家医疗保障局昨天(26日)在官网发布《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就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个人账户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改革“破冰”的关键点在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依然保留,但增强了门诊共济保障功能。
其中包括三项核心举措:
一是建立完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共济保障机制,如普通门诊统筹覆盖全体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支付比例从50%起步等,还将逐步扩大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
二是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各有调整办法,具体标准由各省级医保部门指导统筹地区结合本地实际加以确定。
三是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从参保人本人扩大到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支付范围扩大为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并探索用来支付配偶、子女、父母参加居民医保等个人缴费。
目前,北京、上海、浙江、广州、青岛、厦门等地已相继开展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改革与门诊费用统筹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