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贵港市职工医保待遇大幅提升~
政策调整后有何影响?
1.提高住院报销比例。
2.降低参保职工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
3.取消乙类药品以及乙类、丙类诊疗项目先行自付部分。
4.允许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回到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予以报销,且不降低报销比例。
具体政策内容
一起来看
贵港市医疗保障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于今年7月29日制定出台《关于完善贵港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9月1日起实施,通过采取多条措施,实现职工医保待遇大幅提升。
现在
让我们来了解以下6项措施
1.降低职工医保住院报销起付线
根据《通知》精神,我市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住院起付线标准为500元,较旧政策降低了60元。
2.提高职工住院基本医保报销比例
根据《通知》精神,我市在职职工住院基本医疗合规费用报销比例在原来基础上提高4%,退休职工提高3%,达到88%。
3.取消药品、诊疗项目先行自付
什么是先行自付?一直以来,患者在就医过程中所使用的乙类药品以及乙类、丙类诊疗项目都需要先支付10%-30%不等的费用,剩下部分才列入可报销的范围,也就是合规费用范围。《通知》实施后,将原来的先行自付部分全部列入了合规费用范围,增加了可报销范围,降低了患者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4.优化职工异地就医支付政策
以往我市职工参保人员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回到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除因故在参保地急诊住院治疗并报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的情形可报销以外,其余均不予报销,影响职工的参保积极性。为更有效的保障我市职工异地就医待遇,新出台的《通知》明确职工参保人员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回到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予以报销,并且不降低报销比例,大大保障了职工医保待遇。
5.增加职工家庭病床医疗待遇
本次新出台的《通知》明确建立职工家庭病床医疗待遇,不仅将病床建在职工患者的“家”中,更有效打通了医疗卫生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分级诊疗目标。
6.增加急诊留观医疗待遇
本次新出台的《通知》已对职工急诊留观待遇进行了明确,住院和急诊留观合并计算起付标准,年度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500元,从符合统筹基金支付总额中扣除,此举有效保障了职工急诊留观的医保待遇。